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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六)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2月8日09:00-12月16日16:00;(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8日09:00-12月17日16:00;(3)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2月8日09:00-12月18日16:00;(4)异议处理时间:2020年12月8日09:00-12月18日18:00;(5)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12月8日09:00-12月19日16:00。(二)网上确认(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三)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还需上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2)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0年12月20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二)考核时间和地点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或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三)考核方式。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应聘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招聘考核方式:笔试及面试。(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50%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排名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成绩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四)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85898260联系人:吕老师、刁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25-85891511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附件:岗位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上海海事大学2020下半年辅导员招聘启事
上海海事大学2020下半年辅导员招聘
上海海事大学简介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拥有百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8个本科专业。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名学生中,有本科生165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近6000人,留学生700余名。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大量毕业生,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因工作需要,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人数
辅导员10名
岗位要求
1. 学历/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 年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及大局意识,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4. 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具备学生工作经历;
5. 大学期间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用工方式
事业编制
应聘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scxz@shmtu.edu.cn
格式要求:
1. 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辅导员/ 姓名”;
2. 邮件附件:把个人详细简历整理成1-2页word文档、个人简要信息整理成excel文档,通过附件发送。
Excel的格式如下:
应聘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6 日
上海海事大学的辅导员,在服务引领大学生成长的同时,也不断实现着自身的成长。学校为辅导员发展提供了高质量平台。
辅导员培养计划
1. 优质平台:
上海市辅导员培训基地
设立专项海外考察经费支持辅导员外出学习
上海海事大学辅导员协会
2. 多维发展:
双重身份(教师+管理岗)
双线发展(职称+职级,思政序列单列指标、单独评审)
入职启航+日常培训+专题轮训+境外研修
实务交流+课题研究+理论研修
多岗位交流+挂职锻炼
3. 制度保障:
2016年12月,上海海事大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年10月《上海海事大学 辅导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从选聘与配备,管理与激励,培训与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设,充分保障了辅导员的多维发展。
上海海事大学期待您的加入!
来自: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现已建立起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成为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有普陀、青浦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为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学校法学专业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监狱学是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原学科。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201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中,我校和中国上合基地承担了“为沿线国家(地区)培养政府精英”的重要任务。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和“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为CTTI来源智库。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表格)
二、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教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体育教师、心理咨询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
4、招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为初次就业。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二)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
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批招聘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
(1)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2)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测试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包括试岗考察、专家组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考察体检。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录用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待遇
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教师岗位不超过40周岁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特别优秀者支持经费可面议。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教师公寓,并可申请区人才公寓,享受租金补贴。学校提供9条发往各区的通勤班车路线,每天往返9号线、17号线短驳车10余班次。享受免费体检、子女幼托费、疗休养等福利。
(四)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 秦老师 电 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 电 话:18507142366
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附件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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